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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知名傳記作家鮑恩“法律人傳記三部曲”之三,柯克大法官傳記經典
? 得寵于伊麗莎白一世曾是“王座之下的獅子”,與“棋逢對手,又可互為鏡鑒”的死對頭培根近30年你爭我奪,以“王在法下”怒對詹姆斯一世高擎“普通法至上”,76歲高齡組織起草《權利請愿書》……一書詳述柯克作為英格蘭三朝元老的政治沉浮歷程,再現英國君主專制向君主立憲轉型前夜君與臣、國王與法律、君權與議會權力的復雜博弈,重溫“王在法下”這一偉大的法治思想得以重申的歷史時刻
? 回到英美近現代法治的起源地——英格蘭,全方位講述柯克的普通法思想、著述、實踐,近距離觀察英國普通法生長的細枝蔓節
? 參閱500多份柯克本人、柯克同時代人及后人的文獻著述、官方文件,親赴英國參訪柯克生前工作生活的場所,采用高超的敘述方法描摹柯克復雜的性格,還原都鐸王朝、斯圖亞特王朝的政治場景和社會生活場景,成就非虛構典范,榮獲1958年美國國家圖書獎非虛構年度大獎
? 傳神翻譯,多幅珍貴歷史繪畫,原汁原味領略16、17世紀英國的政治法律、社會風情
愛德華·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是16、17世紀之交英國著名法官和法學家,被譽為“英格蘭法律的化身”“活著的普通法”。因其在1613年起擔任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被世人尊稱為“柯克大法官”。
本書是柯克的生平、活動、思想與學術的全傳,講述了他在律師、議員、檢察長、法官、大法官等各個階段的人生故事,是美國著名傳記作家凱瑟琳·德林克·鮑恩的法律人傳記三部曲——《偉大的異議者:霍姆斯傳》《法律與戰爭:亞當斯傳》《獅子與王座:柯克傳》——的第三部。
柯克的一生歷經伊麗莎白一世、詹姆斯一世、查理一世三世,全書分“議長和總檢察長”“法官”“議員”三個部分,重點回顧了柯克自1593年擔任英國下議院議長起的后半生40余年,也對柯克早期所受教育和法律政治實踐作了簡要講述。
在伊麗莎白女王時期,他憎恨羅馬天主教,尊崇王權,歷任律師、下議院議長、王室的副總檢察長,并在與培根的競爭中勝出,于1594年被任命為總檢察長,主持了幾宗著名的叛國或煽動叛亂案件的控訴,表現出尖刻、機智、毫不留情的個性;在詹姆斯一世時期,柯克又先后被任命為普通民事訴訟法院首席法官(1606年)和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1613年),經歷了從繼續受到重用、解除法官職務直至身陷囹圄的重大變故,他敢于公然違抗王命,多作“逆鱗”之判,與詹姆斯一世爆發了關于國王與法律、君權與議會權力的著名辯論,重申了“王在法下”的偉大的法治思想,用“普通法至上”取代“王權至上”,完成了從王權的捍衛者到反對者的轉變;在查理一世時期,他先被任命為白金漢郡郡長,后重返議會,成為議員和下議院的領袖,在因“五騎士案”引發的有關人身自由的議會斗爭中,76歲高齡的柯克更是于1628年組織起草了被后世稱為英格蘭自由的三個偉大文本之一的《權利請愿書》,并促成其通過。
柯克是一名斗士,一名天生的辯護者,也是一名普通法思想、制度的收集者和論述者。他富于傳奇色彩的人生經歷構成了他法學思想的生動源泉。從1600年到1615年柯克堅持評注判例,先后出版了11卷本《判例匯編》,后世增至13卷。在《權利請愿書》通過后,年近八旬的柯克離開政治舞臺,回到鄉間寓所繼續《英格蘭法總論》的寫作,在第1卷《對利特爾頓的評述》(《柯克評利特爾頓》)的基礎上整理并完成了4卷本的后3卷。這兩部重要的普通法著作品構成了英國法學史上“判例集”與“教科書”這兩種法學類型的近代化的開端,開啟了英國法學的近代化歷程,在此后近3個世紀中成為英格蘭和美洲的法律學習中不可回避的內容,其中蘊涵了諸多現代政治法律思想的萌芽,并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英美法律思想的路徑選擇。
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霍爾斯沃思說:“柯克對英格蘭的公法和私法的貢獻,猶如莎士比亞對于文學、培根對于哲學、《圣經》欽定本的譯者對于宗教的貢獻。”美國開國元勛托馬斯·杰斐遜指出:“《柯克評利特爾頓》是當時學生普遍使用的法律教科書。在對于英國憲法的正統理論或在英國人的自由權的學術領域,沒有一個輝格黨人比柯克表達得更有力,也沒有人比他擁有更深厚的學養,更沒有誰的著作比他這部作品影響更深遠。”
[美]凱瑟琳·德林克·鮑恩(Catherine Drinker Bowen,1897—1973)
女,生于美國費城,早年為專業小提琴演奏者,后成為美國著名的傳記作家。主要作品有:The Lion and the Throne: The Life and Times of Sir Edward Coke(1552-1634)(即本書,榮膺1958年美國國家圖書獎)、Yankee from Olympus: Justice Holmes and His Family(中譯《偉大的異議者:霍姆斯傳》)、John Adams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中譯《法律與戰爭:亞當斯傳》)、Miracle at Philadelphia: The Story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May to September 1787(中譯《民主的奇跡: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等。曾獲1957年費城獎。
目錄
序言/00
譯者導言/00
第一部分
議員和總檢察長(1552—1606)
第一章 平民院議長
1593年冬天,諾福克郡的愛德華·柯克認為自己是幸運的,伊麗莎白女王任命他為次年2月19日召開的平民院這一會期的議長。那年他41歲,被授予執業律師資格已有15年,職業成功,妻子嫁妝豐厚,上年6月他剛被女王任命為副檢察長。議長的報酬不值一提,也有好處——1袋金幣,6碼威尼斯天鵝絨。
第二章 第八屆議會
這屆議會是為了投票通過無法強令征收的巨額特別稅收法案召開的。柯克感到,作為一名出身低微的律師站在伯爵們和大主教當中,就像一個理發師站在一群醫生中一樣。“現在, 我向陛下呈請……三項請求:首先,他們可以按照他們過往的權利和習慣,享有言論的自由,不受逮捕的自由,以及所有允許他們擁有的古老而正當的特權和自由……”
第三章 議長之席
四名平民院成員由于提交了一份請求確定王位繼承人的法案被關進監獄。繼承問題是最令伊麗莎白上火的問題,僅次于如今已被棄之高閣的她的婚姻問題。柯克完全錯過了這堆麻煩事,他可能患了腹瀉——倫敦人稱之為竄稀——這種病已經搞得倫敦城骯臟不堪。
第四章 女王撿了個“大便宜”
平民院非常艱難地通過了特別稅收法案,這是平民院有史以來審議過的最大一筆撥款,總額40萬鎊,3年繳完。這筆錢將用于與西班牙的戰爭,但宣戰是違背伊麗莎白意愿的。一些議員打算逼迫她這么做,一旦將“海盜行為”改為“合法奪取敵方戰利品”,紳士志愿者們就會大量涌現。
第五章 愛德華·柯克的教育
15歲時,柯克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待了3年半。如果說瑪麗·都鐸寵愛牛津大學,伊麗莎白則偏愛劍橋大學,她身邊的謀臣都是劍橋大學培養的。
第六章 內殿律師學院和法律
1572年,柯克成為內殿律師學院這一偉大團體中的一員。他入手的第一本書是前人利特爾頓法官的《論土地保有》——一個“難以走出的黑暗迷宮”。柯克后來說:“法律知識就像是一口深井,每個人根據其理解力達到不同的深度。那些達到最深處的人,將看到法律可親可敬的秘密。”
第七章 培根與柯克:總檢察長職位之爭
柯克不僅在順位上距離總檢察長的位置最近,年齡也很適合(培根32歲,柯克41歲),更擁有15年的法庭實務經驗。而培根卻帶著女王不喜歡他的黑色標記——因為質疑女王的3倍特別稅收和短促的征收期而激怒了她;盡管他在格雷律師學院的講座課程口碑很好,但他從未有過當事人,也從未在法庭上辯論過一個案子,他的反對者說,“從未上過戰場”。
第八章 洛佩茲陰謀
女王拒絕像通常那樣,通過——作為對叛國者的刑罰的一部分的——血統玷污剝奪洛佩茲家人的財產。這件事情創造了無窮無盡的談資。據說,女王的腰帶上繼續佩戴著這位御醫給她的那件珠寶;馬洛、德克、米德爾頓在他們的戲劇中提到了這位醫生;人們認為莎士比亞在創造夏洛克這個人物的過程中參考了他。
第九章 星室法庭
與所有衡平法院一樣,星室法庭的程序是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通過宣誓后的系統性訊問進行的——是糾問性的,而不是指控性的。然而很少有抱怨,在伊麗莎白時代,它還是“窮人的法庭,在這里他可能不需要花錢就能滿足其正當的訴求”。“寧可讓20個有罪的人無罪釋放,也勝過讓一個無罪的人獲刑。”一個星室法庭的法官當著柯克的面這么說。
第十章 柯克和哈頓夫人
歷史學家們把哈頓夫人描繪成一個不情愿的新娘,一個被長輩們強迫嫁給了一個年齡是她兩倍還多的男人的美麗的年輕女子。對柯克來說,這場婚姻則意味著災難。這是他一生的錯誤。除了住得很近,以及他對塞西爾一家的仰慕之外,他與這位沉迷于衣著和社交的艷麗、任性的女士沒有任何共同之處。他們是最不相配的兩個人。
第十一章 埃塞克斯叛亂
星期天一早,一群人聚集在埃塞克斯府的院子里,他們中有南安普頓伯爵、伍斯特伯爵、蘇塞克斯伯爵、拉特蘭伯爵、貝德福德伯爵;桑迪斯勛爵和蒙特伊格勛爵;克里斯托弗·布朗特爵士和“300名年輕力壯的紳士”。
第十二章 埃塞克斯的審判
“無罪,”埃塞克斯清晰地回答道,“我對女王陛下和我的國家懷有一顆真誠的心,并且我什么都沒有做,除了依據自然法的要求,為了保護我自己而不得不做的事情,而這是任何理性的人在類似情況下都會做的事情。”審判結束后,宮內大臣問陪審團的意見,25個陪審員回答:“有罪,犯重叛逆罪,大人,以我的名譽擔保。”
第十三章 柯克的榮耀
67歲的伊麗莎白還有兩年時光。1601年早秋,她帶著400人的隨行隊伍開始了巡幸之旅。她在白金漢郡“停了下來”,“光臨了首席檢察官在斯托克的家,在那里她受到了最奢華的款待,并接受了價值1000或1200鎊的珠寶和其他禮物”。這是柯克世俗榮耀的巔峰,但這份榮耀并不可以輕松享受,野心勃勃的紳士幾乎要把自己弄得一貧如洗。
第十四章 蘇格蘭來的新國王
“在星期四,呼喊上帝保佑英格蘭國王詹姆斯是叛逆罪;而在星期五,不這么喊就是重叛逆罪。”在離開蘇格蘭時,詹姆斯確信,雷利是一個威脅,而塞西爾是英格蘭最強大、最睿智的人。7月中旬,雷利被逮捕,被控犯有重叛逆罪。25日,國王在威斯敏斯特加冕。不久后,塞西爾被嘉獎,不必再像以前面對女王那樣跪著對陛下說話。
第十五章 華特·雷利爵士的審判(上)
依靠一封“放在西班牙語的《圣經》中”的偽造的信,柯克逐一列舉了科巴姆復雜、怪誕的策略。雷利:這與我有什么相干?這里面沒有我的叛逆行為。柯克: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你的唆使下進行的,爾這條毒蛇!且讓我稱你為爾,爾這叛徒!我要證明你是全英格蘭最卑鄙的叛徒。
第十六章 華特·雷利爵士的審判(下)
“依照法律,一個人可以根據推定和情景被定罪,而無需任何主要事實的證人,”沃伯頓法官說,“如果國王在他的寢宮里被殺,而一個人被人看見從寢宮出來,他的劍出了鞘,且上面沾滿了鮮血,這難道不是無須進一步訊問的……證據嗎?”“王冠”,柯克說,“絕不會在國王的頭上戴滿一年,如果一名叛徒不能根據情景定罪的話……惡棍的智慧是純粹的無知。”
第十六章 “所有的謎團與神秘”
一些人相信,雷利知道科巴姆勛爵的所有叛國行徑,并邀請他到澤西島,目的是“背叛他和這個陰謀,與國王重歸于好”。這是政客們的慣用伎倆:誘使不滿的人叛逆,然后告發他們。那些憎恨塞西爾的人則暗示,是他親自策劃了整個事件,以便削弱一方的勢力,讓國王的宮廷擺脫掉一個派系,從而鞏固國王對他的信任。
第十八章 詹姆斯國王和這個國家
約克大主教向塞西爾男爵抱怨,陛下“毫無節制的狩獵活動”是“對本王國財富的浪費”。塞西爾則說,看到這么一位“體格如此健壯,有望長壽,并蒙福擁有如此多后代、毋庸擔心繼位問題”的國王,忠心耿耿的臣民應該感到高興才對。如塞西爾早已預料的那樣,這兩封信都被送到了國王面前,“國王陛下在閱讀時很是開心”。
第十九章 火藥陰謀
貴族院議事廳在2樓,在它的正下方有一個曾經作為廚房的半地下室,對于火藥來說,這個位置比陰謀者們正在挖掘的坑道通往的那個地窖要好得多。他們聽到頭頂上的廚房里傳來一陣人們走來走去的轟隆聲;底下的人抓緊了他們的武器,確信他們被發現了……
第二十章 陰謀者的審判和死亡
多年后,一本名為《什么是火藥陰謀?》的書指控羅伯特·塞西爾和政府捏造了整個火藥陰謀,包括給蒙蒂格爾的信和抓獲福克斯的地窖場景均屬偽造。加內特神父問道,政府的書面證詞,難道不是矛盾重重嗎?一名證人發誓說,福克斯是在地窖內被抓住的;另一名卻說他是在門口被拿下的,當時他正在馬背上用靴子和馬刺猛踢馬腹,準備逃跑;而福克斯本人卻作證說,他是在自己的住處被抓住的。
第二部分
法官(1606—1616)
第二十一章 柯克大人就任普通民事訴訟法院首席法官
柯克被預先告知了將要發生的事情,寄給塞西爾一份詳細的小清單:“我冒昧地告訴你必須采取什么措施。首先,我必須被冊立為高級律師,這可能是在下個星期六,然后在再下一個星期天,被任命為首席法官。在星期六必須有一份應交還的令狀召喚我成為高級律師,以及一份用于授予普通民事訴訟法院首席法官的職位許可的授權令……”
第二十二章 王在法下
“在任何議會召開,或任何法律制定之前,”詹姆斯淡淡地寫道,“就有國王了。”“國王即法律”,大法官埃爾斯米爾說,“國王是活的法律。”“《圣經》中上帝的話語清楚地表明”,大主教班克羅夫特說,“法官不過是國王的代表。”“本王國的12名法官,”培根說,“就像是所羅門的王座下的12頭獅子。他們必須是獅子,然而是王座之下的獅子,需小心翼翼,不致妨礙或反對君主的任何觀點。”柯克不同意這些觀點,“布拉克頓曾說過,”他說,“王居萬民之上,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第二十三章 議會介入
詹姆斯為了錢召開議會——而平民院卻畏縮不前。財政大臣塞西爾提出了一個方案:為目前的債務和非同尋常的海軍開支提供經費后,讓議會投票通過每年20萬鎊的永久性收入,供王國政府使用;作為回報,除了糾正委屈,國王陛下將考慮放棄某些世襲收入或保有權。但平民院懷疑:王室的保有權,能值20萬鎊?并且有什么可以保證,一旦投票通過,這些錢不會落入寵臣們的腰包?
第二十四章 議會被解散
詹姆斯在圣誕假期沒有發作,然后再也無法克制自己。在1611年2月9日,他解散了議會。在全國范圍內流傳著一個令人不安的謠言。在歐洲,議會正在被廢棄,法國的三級會議處于解散的邊緣,西班牙的議會日益失去作用。擁有引以自豪的議會傳統的英格蘭難道也要走上這條路?
第二十五章 “悲傷地”就任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
培根寫下了他的計劃:“國王陛下解除柯克大人現在擔任的職務,并使其成為英格蘭的首席大法官,讓總檢察長(霍巴特)接替柯克大人現在的職務,讓副總檢察長(培根)接任總檢察長,以上舉措對陛下的服務非常有好處的原因是:……”
第二十六章 皮查姆案
從首席大法官的手中,國王的總檢察長收到了一只密封的盒子,本以為里面裝著象征投降的珍貴禮物,但當蓋子掀開時,里面躺著的是一只毒蜘蛛。“在皮查姆案中,”培根說,“實際情況是,柯克大人勝利了。”
第二十七章 奧弗伯里謀殺案
審判巨細無遺;所有細節都呈現了出來。對特納女士,柯克作了一個著名的總結:“你有七宗死罪,因為你是一名妓女、老鴇、術士、女巫、教皇黨人、重罪犯和謀殺犯。”
第二十八章 “一道霹靂”
柯克被解除首席大法官職位后的第二天,張伯倫用一句精彩的話(他說這是人們普遍的說法)總結了他的整個坎坷命運:“四個P字母開頭的東西推翻并打倒了他,那就是:驕傲(Pride)、禁止令(Prohibitions)、侵犯王權罪(Premunire)和君權(Prerogative)。”
第三部分
議員(1617—1634)
第二十九章 培根、柯克和哈頓夫人
對掌璽大臣培根來說,這是個糟糕的時刻。他拒絕為柯克簽發授權令,并給了哈頓夫人一道授權令,事實上他竭盡所能地幫助了哈頓夫人。回憶起他自己寫給白金漢的信,他的腸子必定都悔青了。
第三十章 彈劾培根
一周之內,指控已經堆積如山。有28件可供彈劾的事項。大多數控訴人指控培根在他們的案件懸而未決時收受金錢。然而非常奇怪的是,他在收了錢之后,又作了不利于他們的裁決。柯克被任命為進一步調查此事的委員會的成員:“……我寧愿在他偉大的時候說這些,而不是現在他倒霉的時候。”
第三十一章 從“大抗議”到倫敦塔
“讓我們在其中記下我們的特權遭到了剝奪,”柯克說,“讓我們形成一份抗議……”平民院在燭光下完成了他們的抗議。幾乎就在同時,樞密院派人將柯克叫了過去:“你已經忘記了一個仆人的職責、一個國家的樞密院成員的職責和一個臣民的職責。”跪在地上,柯克被剝奪了他在樞密院議事桌上的位子。8個衛兵護送他進了倫敦塔。
第三十二章 查理一世國王
兒子取代了父親——而白金漢繼續指導著英格蘭的政策。有一天,他坐在轎子里去打網球,而國王走在他的旁邊。段子手們借機評論說:“在公爵的恩典之下,國王陛下享有極大的寵愛。”
第三十三章 《權利請愿書》
“讓我們提出一份《權利請愿書》吧!”柯克說,“不是說我不信任國王,而是說我只能以議會的方式信任他。”它將重申英格蘭人的人身自由權利,重申他免遭不給出理由的任意監禁的保障。它將重申并解釋《大憲章 》和愛德華一世第28年的偉大制定法(不得征稅)……
第三十四章 《英格蘭法總論》和《判例匯編》
《英格蘭法總論》的第1卷——《對利特爾頓的評述》——剛剛出版,錯誤叢生,必須再版;第2卷和第3卷還是手稿,有待校訂;第4卷還沒有開寫。此外,緊隨已經出版的11卷《判例匯編》,還有2卷待出的法律判例匯編的筆記。在76歲的年紀,老天是否會讓柯克完成這些工作還是一個問題。
第三十五章 最后歲月
在鄉下度過了6年安靜的退休生活之后,愛德華爵士仍然是很危險的,哪怕他已躺在床上,奄奄一息。1634年9月1日,柯克去世前兩日,國王的人“奉國王陛下的樞密院之令”騎馬沖進斯托克府,洗劫了書房和藏書室,帶走了《英格蘭法總論》所有4卷的手稿,以及用于另外兩卷《判例匯編》的筆記手稿。國王陛下在一條逝去生命的塵封遺物中翻找……
注釋
| 基本信息 | |
|---|---|
| 出版社 |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 ISBN | 9787516239599 |
| 條碼 | 9787516239599 |
| 編者 | [美]凱瑟琳·德林克·鮑恩 著 趙若深 譯 |
| 譯者 | |
| 出版年月 | 2025-11-01 00:00:00.0 |
| 開本 | 其他 |
| 裝幀 | 精裝 |
| 頁數 | 648 |
| 字數 | 525000 |
| 版次 | 1 |
| 印次 | |
| 紙張 | 一般純質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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